原文: http://www.indie-music.com/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820

文中所述金額均為美金單位。

本文原始出自 2001 年 7 月

寇特妮‧洛芙宣言Courtney Love's Manifesto

今天我想談談剽竊 (piracy) 與音樂。什麼是剽竊?剽竊指的是偷走藝術家創作成果而完全不打算付出代價的行為。我說的不是 Napster 之類的軟體。

我指的是各大唱片行錄音合約。

我想先用個搖滾樂團、錄音公司的故事當作開頭,順便做一點錄音合約的數學:

這個故事是關於一個競價樂團,它們簽到一個大合約,其中有 20% 權利金,還有一百萬預借款 (從來沒有競價樂團可以談到 20% 權利金,不過管他的)。這是我根基於一些事實經驗的「可笑」數學,在這邊我只想說,我的算法一定比 Edger Bronfman Jr. (Seagram 的董事、總裁,Polygram [寶麗金] 是旗下公司) 來得貼近事實。

這一百萬哪裡去了?

他們花了五十萬錄製唱片,這樣樂團還剩 $500,000. 他們付了 $100,000 給經理的 20% 抽成。他們向律師、經理分別付了 $25,000。

這樣剩下 $350,000 給四位樂團成員均分。扣掉 $170,000 繳稅之後還剩 $180,000,這樣每個人可以分到 $45,000。

這代表在唱片發行之前要用 $45,000 過整整一年。

唱片一炮而紅,賣了一百萬片 (競價樂團的出道作怎麼賣到一百萬片又是另一個故事了,總之根據每個人都在公民課學到的聯合壟斷知識,簡單來說,我國的反傾銷法根本是個笑話,只夠讓我們不必把停車服務改名為「飛利浦.莫里斯停車服務」)。

所以這個樂團發了兩張單曲,做了兩段影片。兩段影片共花了一百萬,而 50% 的影片製作經費要從樂團的權利金扣除。

樂團拿到 $200,000 的巡迴演出經費,而這是可以全額扣除的。

唱片公司花了 $300,000 做獨立廣播行銷。你要付錢做獨立廣播行銷,你的曲子才會在廣播電台播放;獨立廣播行銷是個系統,讓唱片公司透過中間人,以便假裝它們不知道廣播電台 -- 聯合廣播系統 -- 要拿錢才願意播放曲子。

這些獨立廣播行銷的經費都會跟樂團請款。

因為一開始的一百萬預借款也可以全額扣除,所以樂團總共欠唱片公司兩百萬。

如果全部一百萬張唱片都用原價賣出,沒有折扣、贈送的話,樂團會拿到兩百萬權利金,因為 20% 權利金折算起來是一張 $2。

兩百萬權利金扣掉兩百萬扣除額等於 ... 零!

唱片公司賺了多少?

它們總共賺了一千一百萬。

它們花了 $500,000 製造 CD,同時預先借了樂團一百萬。加上一百萬影片製作經費,$300,000 廣播行銷,$200,000 巡迴演出補助。

公司同時付了 $750,000 音樂發行權利金。

它們花了兩百二十萬做市場行銷。這多半是店面行銷,但是行銷經費也包含時代廣場 (Time Square) 上面巨大的瑪莉蓮.曼森 (Marilyn Manson) 海報,還有街頭上開著廂型車發放黑色科恩 (Korn) T 恤、後戴棒球帽的人,更別提一堆演奏交通費、還有各式各樣的現金小費了。

全部加起來,唱片公司大概花了四百四十萬。

所以它們賺了六百六十萬;樂團這時搞不好還在 7-11 打工。

當然,他們爽到了。在廣播裡聽到自己的聲音、賣了唱片、有了很多支持者、上電視或許都很不錯,但是他們現在沒錢付房租,也沒有任何信譽。

更糟的是,經過這些事情之後,樂團毫不擁有自己的作品 ... 他們可以付一輩子貸款,但永遠無法擁有房子。就像我說過的:佃農。我們的媒體說:「噢喔,可憐的流行歌手。他們曾經引領熱潮。站出來發言就去死吧」。但是我覺得這種發言是必要的。至於這些比慈善事業更在意慈善、憤世嫉俗的媒體人,真的該好好重新認識一下自己的價值觀。

當你看到唱片上的授權標,它或許寫著「Copyright 1976 Atlantic Records」或是「Copyright 1996 RCA Records」;但是當你看一本書的時候,上面應該寫著「Copyright 1999 Susan Faludi; David Foster Wallace」。作者擁有自己寫出來的書,把它們授權給出版社發行。合約結束之後,作者可以拿回自己的書。但是唱片公司永遠擁有我們的著作權。

這個系統讓幾乎每個人都得不到酬勞。

美國錄音工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 (RIAA)

去年 (2000) 11 月,有位名叫 Mitch Glazier 的眾議員助理,背後由 RIAA 支持,加了一條「技術修正案」到法案裡,在 1978 著作權法案下定義錄製音樂是「受雇工作成果 (works for hire)」。

他在法案聽證結束之後才做這件事。當藝術家發現這個變化的時候已經太晚了,法案已經在前往白宮的路上,等著總統簽名。

這個著作權法案的小變化會在未來幾年讓唱片公司的銀行帳戶多出幾十億 -- 幾十億原本應該付給創作者的錢。「受雇工作成果」從今以後永遠屬於唱片公司。

在 1978 著作權法案下,藝術家可以在 35 年之後取回自己作品的著作權。如果你寫了、錄了「Everybody Hurts」,你至少可以在 35 年過後當成家族遺產收回來。但是現在,因為這個小小的雜種,「Everybody Hurts」永遠不會回到家族手裡,而且會被賣給出最高價的人。

過去幾年唱片公司一直想把「受雇工作成果」放到它們簽的合約裡,而 Mr. Glazier 說「受雇工作成果」不過是「把業界作法寫成條文」,但著作權法並不允許把錄音歸類為「受雇工作成果」,所以這些合約以往一直無效,直到今天為止。

編寫錄製「Hey Jude」現在跟寫一本英文課本、寫一份標準測試規範、把小說翻譯成其他語言或是做地圖一樣了。這些是在「受雇工作成果」法案下提到的工作內容。寫一份標準測試規範是受雇工作,但錄音不是。

所以一位助理改了一個法案的重點,儘管他本應只有修正拼字錯誤的權限。這不是我在高中公民課學到的政府運作方式。

三個月過後,RIAA 僱用了 Mr. Glazier 成為他們的說客,給的薪水明顯比他之前身為拼字檢查員的時候高不少。

RIAA 辯稱這個修改是必要的,因為要為一個音樂家支持的未來法案做好準備。這個法案防止其他人在獲得本人許可之前,用名人的名字註冊網址。這很棒,我擁有自己的名字,而我應該可以用我的名字做我想做的事情。

但是這個法案卻有個例外,讓公司可以拿一個人的名字註冊網址,只要這個人有為公司提供「受雇工作成果」。這代表唱片公司在你錄了一片「受雇工作成果」之後,就可以拿你的名字開設網站。就像我說過的:佃農。

雖然我沒見過哪個唱片公司的人「相信 Internet」,但他們都不遺餘力地收緊人人的數位權利 (digital rights) 以保障他們的資產。倒不是說他們知道收緊權利可以幹什麼。隨便到大唱片公司擁有的樂團網站看看,每次看到惱人的「建構中」就給我一塊錢。我曾經纏著 Geffen (當它還是間唱片公司的時候) 要他們做好一點。我被徹底忽視兩年,才拿回自己的樂團名稱。The Goo Goo Dolls 還在跟 Warner Bros 奮鬥,試著拿回他們的樂團名稱。Warner Bros 因為幫他們做了個爛透的行銷網站,而聲稱擁有這個樂團的名稱。

Orrin Hatch,作曲者,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似乎是華盛頓唯一對著作權法案有革新看法的人。有個說客提到,白宮裡沒有其他人有類似的觀點,而這「如果 Sonny Bono 還活著的話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順道一提,你覺得錄音工業對哪個法案加了這個修正案?

錄音公司重新定義法案?不對。音樂著作權法案?不對。受雇工作作者法案?不對。

1999 家庭衛星收視法案如何?

在大半夜沒人注意的時候偷走我們的著作權回歸條款,沒經過任何聽證,這是剽竊。

RIAA 鼓吹修改破產法案,讓音樂家更難宣告破產,這也是剽竊。先前有些音樂家宣告破產,以便從惡毒至極的合約脫身。TLC 宣告破產,因為他們只從一億七千五百萬的 CD 銷售額拿到不到 2%。這差不多是他們管理階層、製作人、錄音公司分配到的獲利的四十分之一。

Toni Braxton 也在 1998 宣告破產。她賣了價值一億八千八百萬的 CD,可是因為她簽了一紙糟糕的合約,每張 CD 只分到不到 $0.35 而破產。破產是藝術家對付糟糕合約的唯一手段,而 RIAA 想把它廢掉。

藝術家想相信一旦成功就能賺很多錢,但是有太多六七十歲的藝術家因為沒辦法從一炮而紅的唱片賺到半毛錢而破產。而對新人來說,要成功還是很長的一條錄。在每年發行的 32,000 種唱片裡,只有 250 種賣超過 10,000 張,只有不到 30 種賣到百萬。

四大唱片公司出資成立 RIAA。這些公司很有錢,形象當然也很好。錄音創作者與音樂家沒什麼錢能與之競爭。美國的 273,000 職業音樂家每年大概賺 $30,000,只有大概 15% 的美國音樂家協會成員持續進行音樂創作。

但是音樂工業是一年四百億的商機,其中有三分之一收入來自美國。每年卡帶、CD、影片的總銷售額超過 80 個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美國擁有的 CD 播放機、收音機、錄影機比浴缸還多。

大家不斷聽到藝術家的故事 -- 有些已經六七十歲,有些寫了人人喜愛、人人朗朗上口的著名音樂 -- 但是卻過著完全貧困的生活,從來沒拿到什麼酬勞。甚是沒有參加工會、沒有基本醫療保險。為業界賺了數十億的音樂家窮困地死去,沒人關照。

他們不是演員、不是合作者,他們是作品的擁有者、原創者、最初演出者.

這是剽竊。

科技不是剽竊Technology is not piracy

我這部份的知識還不算十分完備,所以當我提到 Napster 的時候,請留意我可能沒有掌握完整知識。如果 Napster 甚至是更先進的 Gnutella 沒有跟我們站在一起、保護我們的話,我會第一個跳出來提出集體訴訟。換句話說,我是站在 [Metallica 鼓手] Lars Ulrich 這一邊的;我覺得很糟的是,他似乎不知道如何把自己的案子濃縮成精準、有理的一擊。

我也覺得 Metallica 受到太多責難了。從某個角度來說,這是反藝術家。有個藝術家站起來說話,但是馬上被踩扁:佃農。別離開你的崗位,孩子。當孩子們在網路上用 Napster 或 Gnutella 或 Freenet 或 iMesh 或是把 CD 上傳到 My.MP3.com 或 MyPlay.com 音樂櫥櫃藉以交換音樂的時候不算剽竊;但是當這些公司跟唱片公司、聯合壟斷律師簽合約「站在唱片商這邊」,不站在創作者這邊的時候,這就是剽竊。

錄音藝術家在舊系統裡,基本上就是免費散布音樂了,所以能把我們的音樂帶給更多聽眾的新技術只會是好事。為什麼這些公司不跟我們一起合作,創造和平呢?

去年有十億次音樂下載,但是音樂銷售量也有成長。下載影響銷售的證據在哪裡?下載創造了更多需求。

為什麼唱片公司不擁抱這個大好機會。為什麼他們不跟交換音樂的孩子們談談,看看他們喜歡什麼東西?為什麼 RIAA 控告這些刺激新需求的公司?跟這些交換模糊 MP3 的人找麻煩有什麼好處?錢!那些他們不打算交給我們的錢,而我們是為他們帶來收益的作者。

不管怎樣,現在這些用 Napster 的「唱片收藏」天才們還沒有最棒的神秘收藏,除非你只聽 techno。幾乎沒有 1982 之前的 REM 愛好者,沒有 '60s punk,甚至在我試著拜託一些 Napster 用戶幫忙的時候還找不到 Alan Parsons Project。大多數使用者都還是沒什麼想像力的大學男孩,或許這就是民主的力量 -- 這樣一來 My Bloody Valentine 跟 Bert Jansch 都還不會有事。還有時間好商量。

摧毀傳統管道Destroying traditional access

某一刻,唱片公司發現,與其養育藝術家,控制發行系統能賺的要多太多了。而因為唱片公司沒什麼真正的競爭對手,藝術家也無路可去。唱片公司控制了行銷與宣傳管道;只有它們能讓許多電台放音樂、讓唱片打進各大連鎖商店。這些力量讓它們高居藝術家與聽眾之上。他們擁有這片園地。

守門員是最賺錢的職位,但是我們現在處在一個有一半區域沒有門的世界。Internet 讓藝術家能與聽眾直接溝通;我們不必依賴一個沒有效率的系統,依賴唱片公司向電台、媒體、商店宣傳我們的音樂,然後坐下來乾等著,希望樂迷發現我們的作品。

唱片公司不瞭解藝術家與樂迷之間的親密關係。它們把曲子放上電台,買一些廣告,希望得到最好的效果。數位傳輸卻讓所有人在世界各地,立即聽到音樂。

過濾者漸漸取代守門員。在一個我們可以隨時得到任何想要的東西的世界裡,公司要怎麼創造價值?藉著過濾。在一個沒有衝突的世界裡,唯一的衝突來源會是編輯。當過濾者理解藝術家與公眾的需求,它就有其價值。新公司應該成為音樂家與樂迷之間的橋樑。

現在你唯一拿得到音樂的方法是掏出 $17。在一個音樂只要價 $0.01 的世界裡,藝術家可以「賣」的數量會是一億,而不是一百萬。

現在的系統讓藝術家找不到聽眾,因為它有太多人造缺失了:有限的廣播宣傳,店裡有限的價位,唱片公司排行榜上有限的名次。

數位的世界沒有缺點。接觸聽眾的方法無以計數。廣播不再是聽到新歌的唯一管道,小小的唱片行不再是買得到 CD 的唯一場所。

我要走了I'm leaving

現在藝術家有選擇了。我們不再需要跟大唱片公司合作,因為數位經濟創造了散布、行銷音樂的新方式。我們之中自由的人不會再跟唱片公司合作。這代表次等公民,也就是我代表的這一群,需要找到方法擺脫我們的合約。這在之前並不重要,而這也是我們停留在此的理由。

我希望我在加州為我 17 年合約打的官司對其他藝術家有點意義 (Universal Records 控告我,因為我離職;但他們說錄音合約不是人事合約;因為唱片工業 -- 我們建立的工業 -- 有許多極佳的說客,他們找了個書記讓 Don Henley 還是 Tom Petty 失去轉讓著作權給家人的權利 -- 在 1987 年,在加州;他們也遊說成功了一個修正案,讓錄音合約不再視為人事合約。大概。或許。某部份。總之在某個死寂的夜晚,他們成功了。)

這是我願意咬牙做這件事的原因。我想在這個官司之後,我會被放逐或是忽略;我知道 Lars Ulrich 現在的處境會加倍在我身上重現,但我不是那個必須一直演奏、一直被剝削的藝術家。或許我的懶惰、自我摧毀能力終有一天將得到回報,造福一個亟需改變的社群。他們不能像折磨 Lucinda Williams 那樣折磨我。

這群可笑的網路共產主義者。搞清楚狀況吧,惱人的創投You funny dot-communists. Get your shit together, you annoying sucka VCs

我希望與相信音樂與藝術、有熱情的人共事,而我只是冰山一腳。我要離開各大唱片公司的系統,後面有幾百個藝術家準備跟著我。對有膽做對事情的公司來說,這是個難以相信的大好機會。

當目前的系統沒辦法把音樂傳遞給潛在樂迷的時候,有誰能打敗它?他們只期待每年「5% 成功率」?現狀讓我們的族群顯得十分乏味。在一個超過三億人的社群裡,一年只有三十位藝術家賣超過一百萬張唱片。不管從什麼角度來看,這都是大失敗。

或許每個樂迷付的錢會變少,但每個藝術家謀生的機會也或許高了不少。或許我們的文化會比目前 Time Warner 擁有的文化更有趣。我沒有發瘋,問問你自己,你們或多或少都有接觸 Time Warner 的媒體吧?我相信很多人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而 McKinley 總裁確實也沒有失去信任。或許我們可以現在修正這個問題。

藝術家如果能接觸上億樂迷,而不是現在的幾千樂迷,他們就會願意妥協。如果丟掉那些跟著目前系統一起成功的垃圾,那就更是如此。我希望,現在,就拋棄這些門上的裝飾 -- 去他的這些裝飾 -- 換得純粹的藝術家體驗。他們縱容我們加上這些裝飾以讓我們閉嘴。這樣當我們大喊「佃農!」的時候,你可以指著我的免費套裝大喊「閉嘴,明星!」

諾,拿走我的 Prada 褲子,好好○它一下,然後來幹正經事。接著那些因為什麼都拿不出來,所以成天參加慈善活動的人就會消失;另外那些單純受到慈善活動吸引的人則會找到更好、更純真的生活方式。

因為我在舊系統下,基本來說就是在免費發布音樂,所以我不怕無限、MP3 檔案或是其他威脅我的著作權的技術。只要是能讓更多人聽到我的音樂的技術就是好技術。MP3 檔聽起來模糊不清,但是錄得好的唱片聽起來很棒。我不管大家怎麼說數位錄音,現在它們拿來伴舞或許不錯,但是聽聽看溫暖的吉他音色,我覺得它們糟透了。

錄音公司對任何挑戰它們散布控制權的東西感到恐懼。這是個堅持 CD 一定要用浪費資源的 6 吋 x 12 吋長盒子販賣的業界,只因為沒人覺得有能力改變唱片行的貨架。

我們別再叫「唱片公司」了,改叫他們的真名:它們是散佈者。它們是唯一的散佈者,它們因為缺乏散佈者而存在。藝術家付出不管什麼收入的 95% 給守門員,因為我們曾經需要守門員讓我們的作品被聽到。因為它們擁有系統,而當它們決定花足夠多的錢 -- 所有可以扣除,所有我欠的錢 -- 它們就有機會偶爾把東西從這個系統推出去,受許多任意因素影響。

公司的過濾系統,也就是帶給你「Mambo No. 5」這種垃圾 (我的真心話)、卻讓你聽不到 Cat Power 或是 Sleater Kinney 的系統,顯然沒什麼欣賞能力。但是我們從來不是為了唱片公司、散佈者的審美能力付錢。它們從來不像 Yahoo,總是幫你過濾作品。

唱片公司根據許多因素決定要不要透過系統銷售唱片:

這些因素影響哪些作品進到系統。跟大眾口味完全無關。這些事情幾乎被連根拔除了。它們已經消失或正在消失。我們不再需要守門員,我們真的不需要。

如果它們不能幫我搞定我靠 19 歲網管在自己的網站上搞得定的事情,那它們就該滾開。我會讓百萬人免費取得我的音樂,如果他們想要的話;然後希望他們夠慷慨,願意留點小費給我。

我還是需要老東西。在錄唱片的時候,我還是需要製作人;我還是需要上廣播 (這需要很多錢),我還是需要貨架空間賣實體 CD,我還是需要讓沒有電腦的人能買到我的作品。我還是需要很多這種東西,但是我可以跟共同出資者、一間可以成為橋樑、知道該扮演什麼角色的公司辦到這些事情。服務創作者、服務大眾:這就是正確的角色。

對藝術家公平Equity for artists

一間願意給藝術家真正公平的新公司有機會接收整個世界,卯起來大賺一筆。我們從人們在新經濟裡獲取酬勞的方式得到靈感。許多視覺設計者、軟體硬體設計者都擁有他們的作品。

我有個 14 歲的甥女。她曾經想成為搖滾歌手。在那之前她想成為女演員。在六個月前,你覺得她長大之後想幹甚麼?迷人、自由的職業選擇是什麼?沒錯,她想成為網頁設計者!這真是個迷人的行業!

當一般人想跟藝術家共事的時候,必須改變看事情的角度。我們希望能跟現在的網頁設計者獲得同等的尊敬。我們不是在波特蘭穿著無塵衣,知道怎麼「管理自身壓力」的 Intel 工人。我們不瞭解也不想瞭解企業文化。

當我在跟一個 .com 的朋友討論的時候,我感到一股貪婪貪婪貪婪的猥褻感覺。你們不能這樣騙藝術家。至少那些 A&R 口齒伶俐的人還知道行話,別試著跟他們競爭。當你想這麼做的時候,我會捧腹大笑!或許去年 .com 聽起來比我們任何人都聰明,不過現在騙術已經被揭開了。

那些賣慈善的事業都要垮了,至少我這麼希望。而那能給某間公司四層樓辦公室的創投,只因為這些公司能跟「天使」「聊聊天」,實在是太不可思議。我今天聊了兩場。他媽的好合約。軟體 $200,幾個油膩的老人,還有一個後端程式設計師。哇。這真的不值一億五千萬。

... 好吧,如果你願意給我的話,或許真的值得。

小費/服務導向的音樂Tipping/music as service

我知道我的位子。我是個服務生。我在服務業裡。

我靠小費過活。有時候我會被凹,可是這無所謂。如果我努力工作,而我也幹得很棒的話,我相信會有喜歡它的人直接來找我取得我的音樂,因為這聽起來更棒、也因為這是我親手錄音包裝。我提供率直、真誠的體驗。句點。

當人們購買演唱會停車場旁私製的 T 恤,而不是買會場裡更貴的 T 恤時,他們不是為了省錢。停車場賣的 T 恤很便宜、粗製濫造,但是比較容易買。私製者有更棒的散布系統,不必排隊,只要花兩分鐘就能買一件。

我知道如果我能提供自己設計、自己做、跟私製者同樣時間或更快上市的 T 恤,享受我提供的體驗的人們就會願意多掏一些錢來填補我的支出。當他們看透事實,知道不是被「自大」藝術家剝削的話,就更是如此。

這跟錄製音樂完全相同。Napster 真正需要害怕的是它簡單、絕佳的散布系統。一有真貨色,就沒人會喜歡 Napster 抓到的模糊 MP3。但是抓 MP3 真的很簡單;在堪薩斯州中央的時候,你大概也永遠看不到我的 CD,因為你的 CD 只要不在當週榜上,大發布商就不會在意它,而店裡應該常備的那一片可能得花上好幾星期才會補貨。

我也經歷太多次在電台上聽到一首喜歡的歌,為了它買了唱片,才發現唱片是張垃圾。如果你怕自己發太多填空間的垃圾曲,你就會怕 Napster。我怕 Napster,因為我覺得各大唱片聯合會比我更早掌握它。

我發了三張唱片,我每張都很喜歡。我還沒寫過填空間的曲子,這三張唱片全都是盡心盡力之作。我不怕你試聽我的唱片。如果你覺得它很棒、希望它成為生命中的一部分,我知道你一定會來找我買它,只要我讓你知道怎麼找到我,只要你知道它何時上市。

大多數人都不會到餐廳裡凹服務生,但是唱片公司就像是餐廳,逼迫服務生繼續做下去,讓服務生有時需要賭一下自己的小費。而他們有時甚至為自己的小費奮鬥。

音樂是對顧客提供的服務,不是產品。我靠小費過活。把音樂送出去是藝術家在生命之中自然做的事情。

新模式New models

唱片公司站在藝術家與樂迷之間。我們跟唱片公司簽下糟糕的合約,因為它們控制我們如何與公眾接觸。

但是在一個完全連線的世界裡,唱片公司失去了控制。有了無限的貨架空間、聰明的搜尋引擎,樂迷就能毫無困難地找到他們明確想要的音樂。他們必須知道自己想要,而這就需要一個營利的行銷公司。

如果唱片公司需要一個存在的理由,那一定就是要將創作者的音樂帶給更多樂迷;他們需要傳遞更多、更好的音樂給聽眾。要嘛你帶給我更多聽眾、更好的聽眾關係,要嘛滾開。下次我發片的時候,我可以直接跟樂迷接觸,讓他們最早聽到我的作品。

我們還是需要廣播、傳統 CD 通路。唱片行不會在最近消失,廣播仍然是唱片行銷很重要的一環。

大唱片公司嚇死了,因為他們在這個新世界裡沒有控制權。藝術家可以直接向樂迷銷售 CD。我們可以跟幾千個網站直接簽約,把我們的音樂推銷給數百萬聽眾,這是古老的唱片公司永遠碰不到的聽眾。

我們即將有很多銷售音樂的新方法:下載、硬體同悃、記憶卡、網路線上直播,還有許多還沒發明的東西。

內容提供者Content Providers

但是有些事情你們需要搞懂。

這是我寄給 Steve Case 的公開信:

化身不會回嘴!!! 但你們要怎麼對待真正的現場演奏者?

藝術家跟你們不一樣。我們需要經歷一段瘋狂的創作過程,途中必須探索自己的靈魂,把自己整個翻過來,累積許多東西來成為「音樂的背景」。

很多平常沒接觸藝術家的人,坐下來跟我們吃飯就變得非常怪。所以我要給你一些建議:學著說我們的語言。討論音樂、旋律、樂句、藝術、美與靈魂。不要討論什麼廉價的錄音小弟,不要穿著毛皮大衣口中喃喃什麼最棒的合約。噁。真誠地僱用真誠投注心力的人。我們身在「新經濟」沒錯吧?你應該能負擔才對。

但別跟我談「內容 (content)」。

當我遇到某個人,他開始跟我說我應該在接下來半年錄 34 首歌,這樣網站內容才夠的時候,我徹底嚇死了。把藝術表現定義為內容讓我恨之入骨。

內容是什麼鬼?沒人買內容。人們付錢買音樂是因為音樂對他們而言代表了一些東西。一首好歌不只是在網路上在股市行情、棒球成績旁邊佔了一塊空間的東西。

DEN 曾試過建立一個無藝術家的內容網站,它失敗的時候我一點也不難過。DEN 乍看之下像是藝術,但是它們沒請到半個有創造力的人。結果它們有了一堆沒人想要的內容,因為它們自以為能處理挑釁、憂鬱的個性。因為它們自大。也因為它們墨守成規。藝術家需要跟商人相處,商人也需要跟藝術家相處。我們彼此憎恨對方,所以開一間仲裁公司吧。

每個出唱片的藝術家相信,且希望,他們能給你一些改變你生命的東西。如果你真的只對資料挖掘、賣廣告有興趣的話,就繼續跟那些自稱內容提供者的「藝術家」在一起吧。

我不知道藝術家能不能藉著配合大眾口味而流傳,配合上一季統計報告裡的口味。我不覺得可以靠著跟隨民主、小心配合需求而流傳。我沒看過多少故示親切、刻意耍笨或是為了「內容」創作的作品流傳下來。

別跟我說我是個品埋。我很有名,人們認得我,但是我照鏡子的時候看不到我的品牌形象。

繼續討論品牌,你知道你會得到什麼嗎?爛衣服。爛頭髮。爛書。爛電影。爛唱片。破產的公司。一年有趣的經歷,拿不到權利金,但每個變富有的人都找你麻煩。誰想要這樣?純樸是解答。我們可以負擔。在我們還有能力的時候趕快把它找回來。

把我的音樂稱為產品也讓我覺得很骯髒。那不是我用來像牙膏、新車那樣測試市場的東西。音樂是個人且神秘的。

「內容提供者」是個賣身的工作,貶低自己的藝術能力、也不能滿足靈魂。藝術表現必須是挑撥煽動的。藝術家與 Internet 的問題是:當他們的創作被縮減為內容,他們或許就再也沒有尋回靈魂的機會。

當你想為創作者成立公司、以創作者成立公司的時候,記得帶點想法。每個人的過程都不太一樣,同時要記得:這是藝術,我們不是工匠。

贊助Sponsorships

我不知道對我或對其他我尊重的藝術家而言,怎樣才算是個好贊助商。人們常常提到找贊助商為我們的音樂預付款,或是讓我們抽成。我跟大公司有過夠長的經驗,知道任何把我當成所屬服務的合作都註定失敗。

當我同意讓一間大可樂公司贊助演唱會之後,我實在是悲慘到一種境界。它們搞砸所有可以想像的事情。會場賣光了,卻是空的。外面有幾千人想進來,想方設法買票,但下面卻有一堆公司付總額一次買下來,卻因為他們不懂音樂而行銷不出去的空位。

這真的很糟。你得買可樂。你得撥一個號碼。你得按一堆數字。你得做這一堆大家都不想做的事情。為什麼不乾脆帶可樂進場就好?

除此之外,我也因為身為廣告代言人而感到羞愧,因為這東西我絕對不會給我女兒用。加上他們又是一堆擺著施捨態度的人,把我當成不知好歹、應該卑躬屈膝為他○的汽水演出的小婊子。

最後我沒穿外套上台演奏,在台上訂了對手廠牌的六罐裝可樂。還有一堆不健康的語言與裸露演出。這樣一來我知道不管現金多誘人,往後他們都絕不會再找我合作。

如果你想找一些聽話的內容提供者,那好。但我想大多數音樂家不想為你們端莊、整潔、全美國人、化學致癌糖份、全白人、沒女人的汽水形象負責。

相對而言,我們也不希望為邪惡、傷肝、違反孩童勞動法案、全白人、沒女人的爛醉形象負責。

身為一個傲慢憂鬱的藝術家可以勝任的工作,得想點別的:或許是 Tampax 衛生棉條吧。

金錢Money

身為一個使用者,我愛 Napster。這要冒點風險,我聽過理想主義的商人談到成為藝術家的人們不管怎樣都會成為藝術家,而我們早就免費做這檔事了,那版權怎麼辦?

拜託。不當藝術家實在簡單至極。這一直都是需要掙扎的危險行業。我們是被熱情與金錢推動的。

這不是什麼骯髒的小秘密。這是事實。把大筆或小筆的金錢獎勵刺激拿走,你就會讓音樂家的人數變少。我不是說只有純粹的音樂家可以存活,就像許多烏托邦理想者所說的,我不希望只有純粹的藝術家存活。

沒有垃圾的話,我們會變怎樣?我們需要垃圾來彌補經濟蕭條。烏托邦主義者也說在他們心中「純粹」的藝術家都是 Ani DiFranco 而不要求許多錢。等等,為什麼這些烏托邦主義者都是娛樂業的律師、各大唱片公司人員?別騙自己了,如果我做了個夠大夠值得的作品,讓幾百萬人都喜歡的話,我就要求很多錢。在經濟的角度而言,這是個噁心而過時的業界,但是它的運作過程確實有一點激勵作用、一點效率,儘管從頭到尾完全沒人拿到錢。

這個社會與文化正在蒙受重大損失,因為我們沒有為成品、服務付出真正的代價。我們創造出「沒有產出」。如果我們拿掉激勵,錄製的好音樂就會變少。

音樂是智慧財產,需要夠多的現金與機會成本才能創造、修飾、錄下成品。如果我對我的企業投資金錢與時間,我就應該受到保護,防止別人偷竊成品與服務。當法官轉向 MP3.com 的時候,RIAA 為 MP3.com 資料庫內各大唱片行「擁有」的每首曲目請求 $150,000 損害賠償。乘上 80,000 種 CD,MP3.com 就欠了守門員一千兩百億。

但是 Plimsouls 怎麼辦?為什麼 MP3.com 不能根據下載次數向藝術家付出固定金額?為什麼 MP3.com 要向四大唱片公司付出一千兩百億,而這些組織犯罪向藝術家偷到著作權的公司又多半不會付給藝術家半毛錢?

這是個莫名其妙的審判。我相信最後只是在兩三間大公司之間移動鉅款。我只能祈禱判 MP3.com 的法官會發現 RIAA 的案子只是個大玩笑。

我寧願自己跟 MP3.com 談判,強迫他們對藝術家友善,而不是被嘲笑、看著我的錢被唱片公司藏起來,一邊從後門、每個人背後賣我的唱片。

他們怎麼敢用這種難以想像的方式處理著作權,讓整個業界都依靠剽竊生存?唱片公司的老闆 (律師和我狂吼不能講真名) 被抓到去年偷偷從後門賣掉百萬張「乾淨」唱片。「乾淨」指的是應該從正常管道銷售,而非市場行銷贈送的唱片。這傢伙是誰?他想省一點錢、多從藝術家身上撈一些還混回家?它們有開除他嗎?洛杉磯時報的 Chuck Philips 有寫什麼嗎?不可能!這傢伙是個來源!他開了不少晚宴!為什麼跟現狀過不去?我們還是去找 Lars Ulrich,因為他帶起有趣的論點!

結論Conclusion

我在找人幫我接觸更多樂迷,因為我相信樂迷根據我提供的服務與享受留下小費。我不怕他們預覽。世界真的會變成地球村,數十億的人可以接觸一個藝術家、也有數十億的人有機會留下小費。

這是個激進的民主化。每個藝術家都能接觸所有樂迷,每個樂迷都能接觸所有藝術家,樂迷也能接觸把他們帶向這些藝術家的人。給建議、提供技術的人是我們需要的人。擠在散布系統、想忽視樂迷與藝術家的人沒有價值。這是個完美的系統。

如果你打算開公司跟藝術家打交道,請動手做,因為你喜歡音樂。為藝術家提供一些控制與公平,試著為藝術家提供一些創意導引。如果音樂、藝術與熱情對你而言很重要的話,現在已經有幾百個藝術家願意改寫規則了。

在過去幾年,商業行為把我們的文化帶離「音樂很重要、有感情、神聖」的想法。但是現在科技帶來真正改變的機會;我們可以拆掉舊系統,為音樂家提供真正的自由與選擇。

一位偉大的作家 Neal Stephenson 說,有四件事情,美國人比所有其他國家做得都好:搖滾音樂、電影、軟體與高速披薩配送。這些都是神聖的美國藝術型態,趁著還有機會,讓我們回到純粹與理想吧。

Warren Beatty 曾經說過:「上帝給我們最大的禮物,是能享受我們自己的聲音。第二棒的禮物是找來其他人聆聽。」

感謝上帝。